云南某企业2017年度整体税负较高,企业负责人多次召集财务班子开会,并要求会计人员想方设法降低税负,“别的企业都在节税,你们怎么不会节税!导致公司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迟迟降不下来!”。
迫于老板的压力,财务负责人想出了“节税”的方法:
(1)2017年度发放职工年终奖共计120万元,为了让职工少交个人所得税,规避大额年终奖金适用个税税率太高的情况,分两次发放,分两次计税,导致少交了个税4万元多;
(2)2017年度账面利润400万元,为了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会计人员让老板把家里平时购物的费用发票拿到公司入账,约计个人性费用60万元计入了公司,导致少交了企业所得税15万元多;
(3)2017年12月份进项税额严重不足,为了让企业少交增值税,会计人员把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了增值税3.4万元,导致少交了增值税3.4万元。
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检查出了企业的以上问题,依法要求企业补缴了税款,并处以1倍的罚款以及按日加收了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财务人员聪明反被聪明误,节税不成,相反给企业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并给企业留下了纳税诚信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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