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被3万、9万、10万、30万弄蒙圈了,Cinner特意理了一张表出来给你清晰的展示一下。
纳税人 | 月销售额 | 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水利基金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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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 | ≤3万 | 免 | 免 | 免 | 免 | 免 | 免 |
小规模 | 3到≤10万 | 收 |
收 |
免 | 免 | 免 | 收 |
一般 | ≤3万 | 收 |
收 |
免 | 免 | 免 | 免 |
一般 | 3到≤10万 | 收 |
收 |
免 | 免 | 免 | 收 |
季度的就×3
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有执行期限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延续执行的政策发布,不过估计这项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会延续执行。
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描述中用的是缴纳义务人,而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小微代开的专票要算入销售额,但是不管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标准。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建税。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了7万发票,代开了1万专票,合计销售额8万。这并未超过季度9万标准,所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注意代开的1万是算入季度销售额了。
但是代开1万相应的增值税部分要缴纳。城建税也要缴纳,因为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所以城建税也要缴纳。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满足减免条件,不用缴纳。
小微代开的专票税额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退还。
如果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1万的增值税300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他情况没法退还。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
好办,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
总局公告2016年6号公告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什么意思,也就是如果是地税按月申报的月度可以免于零申报。但是具体看地方是否这样执行了。
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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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昆明财税专家,服务昆明企业 6年前
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却没有截止日期,那就是说只要不出新规定,就一直有减免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