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我公司将一批自行研发的新产品无偿赠送给分销商用于市场推广,我公司已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计算基数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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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ner 靠谱的合作伙伴,专业的管理会计 5年前
答:要算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