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商会,我们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税〔2017〕90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我们是一家酒水销售公司,实行会员制管理,向每个客户收取会员费1万元,酒水均按照一定折扣销售。
请问:
向每个客户收取会员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不免征增值税。属于现代服务业中,增值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