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公司因2016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2011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交罚款5000及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