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
利润表
中反映。
Cinner
评:无论确认多少销售收入,就要相应的确认多少成本(费用),所以是没有所得税的,不在利润表中反应也正常。从用的科目是应付福利费
来看,这是老资料了,但处理原理是正确的。